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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结算制度

本着精诚合作、平等互利的原则,为确保我司资金健康周转、保证客户出货时效,我司制定下述财务结算制度。

第一章 结算方式

1.我司默认结算方式为现结(即发货当日结清运费)。深圳地区客户如需采用其它结算方式(次日结或周结),请在出货前向我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信证明材料,经由我司审核通过,并由双方签署《客户合作协议》后,方可按新的结算方式结算。我司最长结算周期不超过一周(7天)。

2.我司严格实行“款到发货”的制度。对于未按约定期限结清应付款项的客户,我司将一律作扣货处理。请各位客户做好安排,及时对账并付款。当日入账时间截止至下午18点整,该时间之后付款的客户请在22点之前使用现金付款、在线充值或支付宝转账付款,以便系统即时入账。

3.对于发货当天预付款余额超过1000元(人民币,含)且当月没有欠款记录的客户,我司按日付予预付款的万分之三(最高不超过客户当日运费金额的1%)作为赠款,并于次月10号前存入客户帐户。赠款只能用于销单出货,不能提现。

第二章 付款说明

1.我司可接收人民币现金付款、银行转账、在线充值、支付宝转账,外币香港招商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,不接收支票等其它付款方式。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外汇实时汇率(中间价)为准。付款时如产生手续费,均由付款方承担,我司系统入账时以实际到账金额及到账时间为准。

2.紧急付款时请使用现金付款、在线充值或支付宝转账付款,以便系统即时入账、及时销单出货。

2.1.现金付款: 现金付款时,请当面清点金额,向我司收款人员索取付款凭证并作妥善保管。
2.2.在线充值: 登录系统,在“款项管理->在线充值”中完成操作。如要针对某个特定运单付款,在运单列表中点击“支付运单”图标进入付款页面,付款成功后系统自动销单出货。使用在线充值提示成功充值时,请勿即刻关闭当前页面,以防数据传递中断造成入账失败。
2.3. 支付宝转账付款,请参考http://www.espeedpost.com/html-help-faq-pay.html

3.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的客户,请在付款后通知我司财务查收入账,如未通知而造成入账延误的,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。

4.我司所报价格均为人民币不含税的价格。客户如需我司开具发票或通过对公银行转账付款,需加付总金额4%的税费。

本财务结算制度最后更新于2017年12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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